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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就问1234向市财政局问: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继续教育经费是否由单位支付问题

2021-11-05 04:06栏目:温州民生

不懂就问1234市财政局问:

    根据《温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温人社发【2017】264号)第二条和第四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是指对在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的以补充、更新、拓展知识,增强创新能力,提高其业务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促进用人单位发展为目的的教育和培训。”、“用人单位应当保证专业技术人员脱产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时间,保证专业技术人员脱产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期间享受与在岗时同等的工资福利和保险待遇,并支付学费。”,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继续教育经费应由用人单位支付。同时,根据《温州市级机关干部教育培训经费开支管理规定》(温财行〔2018〕20号)第七条规定,干部教育培训经费主要用于列支组织本单位人员开展或参加以下教育培训活动:(六)从事专项工作的专门业务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同样支持单位支付该笔费用。

    温州市人社局答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五条规定,继续教育实行政府、社会、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投入机制。企业、事业单位等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不断加大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经费的投入。关于继续教育经费的具体保障与支付问题请与财政部门联系。 感谢您对我们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单位: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处室: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联系电话:89090163”。

    请温州市财政局明确,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继续教育经费是应由个人支付还是用人单位支付,依据哪个文件?市级财政部门是否支持用人单位对该笔费用的支付?

温州市财政局答复:
尊敬的市民朋友您好,您于9月3日向我局咨询职称继续教育相关事宜,现答复如下:《关于严格规范市直属机关工作人员参加培训和学历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温财行〔2014〕664号文件规定,市直属机关单位“机关工作人员个人参加学历、非学历和在职学位教育等教育培训的,必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并说明培训项目的举办机构、项目名称、学习期限和费用等。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参加。经批准参加培训的,其费用一律由本人承担,不得由财政经费和单位经费报销,也不得接受任何机构或他人的资助或变相资助。”“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县(市、区)可参照本通知执行。”因此,根据规定,事业单位参照执行,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继续教育经费是应由个人支付。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