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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我独尊向瓯海区政府问:厂家保安被打断手案件做何处理

2021-10-05 21:50栏目:温州民生

为我独尊瓯海区政府问:
温州市瓯海区潘桥街道瓯海大道1892号绿鹿食品有限公司10月31日上午发生外地人打保安手被打断事件,犯罪嫌凝人做何赔偿,是否会拒绝赔偿,被打当事人手会做何鉴定伤的情况,派出所会做何处理情况。
瓯海区公安分局 答复:
2020年12月22日下午,潘桥派出所协同驻所调解员再次组织您和李某进行调解,最终达成调解意见。您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并签字。
瓯海区公安分局 答复:
尊敬的网友为我独尊:您好! 你反映的“温州市瓯海区潘桥街道瓯海大道1892号绿鹿食品有限公司10月31日上午发生外地人打保安手被打断事件,犯罪嫌凝人做何赔偿,是否会拒绝赔偿,被打当事人手会做何鉴定伤的情况,派出所会做何处理情况”事项已收悉。经瓯海区公安分局调查了解,现答复如下: 一、事情经过。接办后,潘桥派出所立即开展情况核查。经查,10月31日早上8:30分左右在瓯海大道潘桥段绿鹿冷库门口,报警人金某因为对方李某拍打其电瓶车尾箱,便上前推了一把李某,后金某想离开现场,李某抓住金某的衣领和手臂不让其离开,后致金某被带倒,金某左手撑地,造成其左手骨折。 二、经民警调查发现,金某有过错在先,李某主观上没有伤害金某的故意,属于民间纠纷引起的治安案件。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可以适用调解处理。现民警已告知双方当事人,一个月伤势复查后予以组织调解。 三、相关法律告知: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之规定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承办单位:瓯海区公安分局潘桥派出所 联系方式:86168110 承办时间:2020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