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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少001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问:浙江绿森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拒不发货,又不退款

2021-09-04 00:42栏目:温州民生

云少001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问:

绿森商城欺骗消费者,退款超15工作日不处理,客服推诿敷衍顾客

投诉对象:浙江绿森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02757058650D),法定代表人:娄韶山,注册资金:10,752.68万元,地址:温州市南浦二区秋明四幢105室。

事由:我于2020年10月20日通过“绿森商场”APP花费9479元购买了苹果手机12 pro max,订单号:875700816031245391608744477,一直未发货,于11月9日申请退款,与客服沟通告知7-15个工作日处理,至今(已超客服说明的15个工作日)未退款再次联系客服要求等待,无任何明确时间反馈,期间以及后续多次催促绿森商城客服处理退款,客服都是以“加急处理”搪塞,无任何解决问题的态度及行动。

诉求:

希望绿森商城尽快退款并进行逾期补偿。


区市场监管局答复:
您好,您于2020年12月4日向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信访事项(政务网WX20200693108584)已收悉,经我单位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一、我局高度重视绿森集团投诉件大幅增加的问题,已成立消费投诉举报应急小组,启动应急预案。我局立足本局职能,已严格按照《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予以调解、调查并跟踪处理。二、针对浙江绿森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目前经营活动中所面临的内外部不利因素,政府各相关部门双管齐下,既通过行政约谈,督促企业规范经营,及时解决投诉问题,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又积极帮扶,日前,温州市金融办主持召开了绿森集团与相关银行和融资担保公司信息沟通会。三、我局调解人员经联系浙江绿森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被诉方因目前经营活动中所面临的内外部不利因素,已明确表示无法优先处理您的订单,属于《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2019年11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公布)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三)项“ 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者被投诉人明确拒绝调解的;”终止调解的情形,我局依规定予以终止调解,建议您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承办单位: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号码:0577-88060327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监督与支持,欢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