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van2000向鹿城区政府问:再问大自然社区-关于锦东家园业主委员会成立问题
时间:2021-09-25 16:19 来源:鹿城区政府 作者:ivan2000 点击:次
ivan2000向鹿城区政府问:
/uploads/allimg/210925/1619551O5-0.jpg 关于前面的答复,给人感觉社区不作为,找借口,群众之事无小事,关键还是不小的事,以没人报名推脱?请问社区同志们,你们就是贴了张告示,贴在哪里,通知到多少户了,怎么通知的?预计多少年会指导成立,5年还是10年,甚至更长? 试问下:
鹿城区南汇街道办事处答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关于“再问大自然社区-关于锦东家园业主委员会成立问题”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经城管办及大自然社区调查了解,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属小区业主自治问题,按照规定由街道社区负责指导业主大会的成立和业主委员会的选举,但成立业委会的根本还是需要广大业主积极参与,由业主主导相关事宜。接下来,社区将会继续动员广大业主参与本小区的选举事宜,行使业主权利。关于“说筹备组的成员不得担任业务委员会成员”,根据《温州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三十二条(十四)小条:当选换届小组成员的,不得参选业主委员会委员,已经担任的,应当罢免。承办单位:南汇街道办事处 联系方式:56760337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鹿城区南汇街道办事处答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关于“再问大自然社区-关于锦东家园业主委员会成立问题”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经城管办及大自然社区调查了解,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属小区业主自治问题,按照规定由街道社区负责指导业主大会的成立和业主委员会的选举,但成立业委会的根本还是需要广大业主积极参与,由业主主导相关事宜。接下来,社区将会继续动员广大业主参与本小区的选举事宜,行使业主权利。关于“说筹备组的成员不得担任业务委员会成员”,根据《温州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三十二条明确“业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选业主委员会委员,已经担任的,应当罢免:.....(十四)当选换届小组成员的;” 承办单位:南汇街道办事处 联系方式:56760337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责任编辑:温州君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