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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an2000向鹿城区政府问:再问大自然社区-关于锦东家园业主委员会成立问题

ivan2000鹿城区政府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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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前面的答复,给人感觉社区不作为,找借口,群众之事无小事,关键还是不小的事,以没人报名推脱?请问社区同志们,你们就是贴了张告示,贴在哪里,通知到多少户了,怎么通知的?预计多少年会指导成立,5年还是10年,甚至更长?

试问下:

  1. 按照温州市物业管理办法,如果成立筹备组,组长是由社区指定的人员担任,这次锦东的筹备组组长是谁,社区是否明确?

  2. 社区在所谓筹备时候,贴了告示,强行设置障碍,说筹备组的成员不得担任业务委员会成员,这是出自那一条规定,业主委员会主任是不能有筹备组成员担任,这是可以的,许多地方是筹备组成员可以入选业主委员会的吧?并且从实际角度来说,筹备组热心成员才能当好业主委员会成员,社区设置这样的规定,打击了一大批热心小区事务的成员积极性


鹿城区南汇街道办事处答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关于“再问大自然社区-关于锦东家园业主委员会成立问题”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经城管办及大自然社区调查了解,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属小区业主自治问题,按照规定由街道社区负责指导业主大会的成立和业主委员会的选举,但成立业委会的根本还是需要广大业主积极参与,由业主主导相关事宜。接下来,社区将会继续动员广大业主参与本小区的选举事宜,行使业主权利。关于“说筹备组的成员不得担任业务委员会成员”,根据《温州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三十二条(十四)小条:当选换届小组成员的,不得参选业主委员会委员,已经担任的,应当罢免。承办单位:南汇街道办事处 联系方式:56760337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鹿城区南汇街道办事处答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关于“再问大自然社区-关于锦东家园业主委员会成立问题”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经城管办及大自然社区调查了解,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属小区业主自治问题,按照规定由街道社区负责指导业主大会的成立和业主委员会的选举,但成立业委会的根本还是需要广大业主积极参与,由业主主导相关事宜。接下来,社区将会继续动员广大业主参与本小区的选举事宜,行使业主权利。关于“说筹备组的成员不得担任业务委员会成员”,根据《温州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三十二条明确“业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选业主委员会委员,已经担任的,应当罢免:.....(十四)当选换届小组成员的;” 承办单位:南汇街道办事处 联系方式:56760337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责任编辑:温州君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