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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ncys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问:绿森商城超时未退款,且在承诺日期内不退款

Fancys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问:

本人在2020年7月29日在绿森商城平台以3999元购买了黑色64G Apple lphone11手机,商品承诺10天内发货,一再催促下到8月10日还是没有发货,然后申请了退款,期间一直在询问客服什么时候退款,客服敷衍了事。9月8日询问客服说不超过30个工作日,未履行承诺,9.27日询问说60个工作日内,承诺我“11.2日会退款,未退款会在1-2个工作日内处理”,直到11月2日我还是未收到该平台退款,询问客服只是说加急处理。至今还未收到退款,望受理!


绿森商城

法人:娄韶山

名称:浙江绿森电子商有限公司

住所: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服务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中试大楼402-4、502-4室

登记机关: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订单号:867353215960144794092343827

支付方式:支付宝支付

付款金额:3999元

支付订单号:86735321596014479409

创建时间:2020-07-29 17:21:19

付款时间:2020-07-29 17:21:31


区市场监管局答复:
您好,您于2020年11月20日向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信访事项(政务网WX20200661784864)已收悉,经我单位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一、我局高度重视绿森集团投诉件大幅增加的问题,已成立消费投诉举报应急小组,启动应急预案。我局立足本局职能,已严格按照《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予以调解、调查并跟踪处理。 二、针对浙江绿森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目前经营活动中所面临的内外部不利因素,政府各相关部门双管齐下,既通过行政约谈,督促企业规范经营,及时解决投诉问题,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又积极帮扶,日前,温州市金融办主持召开了绿森集团与相关银行和融资担保公司信息沟通会。 三、我局调解人员经联系浙江绿森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被诉方因目前经营活动中所面临的内外部不利因素,已明确表示无法优先处理您的订单,属于《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2019年11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公布)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三)项“ 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者被投诉人明确拒绝调解的;”终止调解的情形,我局依规定予以终止调解,建议您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承办单位: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号码:0577-88060327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监督与支持,欢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责任编辑:温州君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