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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琪讨公道向鹿城区政府问:绿森商城,该管管了。父母官要有作为

王安琪讨公道鹿城区政府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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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

   给您留言,纯属无奈。8月28日在绿森商城花费3999元购买一台苹果手机(商家地址:鹿城区南浦二区秋明4幢105室,订单号:872976315985751074322343777)商家承诺最晚72小时发货,但至今未发货。无奈之下9月16日发起退款现在时隔3月。钱也没有,货也没有。作为孩子上学的我实在无力偿还,这种欺诈实在可恶


   我留言目的是恳请领导协助我要回我本有的那份血汗钱,应该不是我一个人的个体问题了。是社会现象了。我现在已经心力交瘁,抑郁成疾,走投无路,才到此留言。一个号称明星企业,不应该发生这样的事情。


已经实在不相信该平台。找客服也一直都是在推脱,说加急处理,搪塞的话,本人严重质疑该平台真实性,严重怀疑平台以某种理由刻意非法集资,请政府相关部门尽早介入调查,及时制止处理,共发布相关处理细节。 三;联系打扰到贵部门实属无奈之举,还有不情之请但愿贵部协助帮我把血汗钱要回来


已向多个部门投诉无果,但都不作为。官官相护搪塞打发。还请国家主持公道

(注)本人只想要回血汗钱,不要利息不要补偿


恳请关注,非常感谢!



区市场监管局答复:
您好,您于2020年11月23日向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信访事项(政务网WX20200666645900)已收悉,经我单位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一、我局高度重视绿森集团投诉件大幅增加的问题,已成立消费投诉举报应急小组,启动应急预案。我局立足本局职能,已严格按照《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予以调解、调查并跟踪处理。 二、消费者权益本质上是一种民事权益,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调整范畴。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者,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社会公德为依据,对纠纷双方进行疏导、劝说,促使他们相互谅解,进行协商,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行政调解应遵循当事人自愿原则,即无论是调解活动的进行还是调解协议的形成都要建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该项原则的具体要求是:第一,在程序上,是否以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须当事人自愿;第二,在实体上,是否达成调解协议,须尊重当事人的意愿。 行政机关在没有法律特别授权或规定的情况下,并无对民事争议作出处理的职权。 三、我局调解人员经联系浙江绿森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被诉方因目前经营活动中所面临的内外部不利因素,已明确表示无法优先处理您的订单,属于《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2019年11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公布)第二十一条第(三)条“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者被投诉人明确拒绝调解”终止调解的情形,我局依规定予以终止调解,建议您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承办单位: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号码:0577-88060327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监督与支持,欢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责任编辑:温州君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