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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森APP不退款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问:绿森商城严重超期不发货不退款

绿森APP不退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问:

投诉对象:


浙江绿森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02757058650D),法定代表人:娄韶山,地址:温州市南浦二区秋明四幢105室。

 

投诉内容:


本人于2020年09月27日在绿森商城APP上购买华为P40 Pro 8G+128G智能手机1部,共付款4749元(订单编号:873691816012151600572343851),然而至今11月23日一直都未发出,在商城APP上多次询问客服无果,多次催促绿森商城发货,客服都是以“加急处理”“说企业处于最困难”等理由搪塞,时长已接近2个月之久。本人在多次投诉无门的无奈之下,在11月23号选择了申请退款,但一直仍未收到商城的退回的款项。
该商城拖欠退款的的行为严重的侵害消费者的权益,该公司非正当方式占用他人财物的恶劣行为,请主管部门敦促其立刻进行退款,请政府相关单位依法监管监查,感谢。

 

投诉诉求:本人愿意只接受所付款项原路退款,不需要任何赔偿。


绿森商城

法人:娄韶山

名称:浙江绿森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住所: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服务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中试大楼402-4.502 4室

登记机关: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订单号: 873691816012151600572343851

支付方式:支付宝支付

 

付款金额:4749元

支付订单号: 87369181601215160057

创建时间: 2020-09 -27 21: 59: 20

付款时间: 2020-09 -27 22: 00: 04

区市场监管局答复:
您好,您于2020年11月23日向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信访事项(政务网WX20200667914184)已收悉,经我单位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一、我局高度重视绿森集团投诉件大幅增加的问题,已成立消费投诉举报应急小组,启动应急预案。我局立足本局职能,已严格按照《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予以调解、调查并跟踪处理。 二、我局调解人员经联系浙江绿森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被诉方因目前经营活动中所面临的内外部不利因素,已明确表示无法优先处理您的订单,属于《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2019年11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公布)第二十一条第(三)条“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者被投诉人明确拒绝调解”终止调解的情形,我局依规定予以终止调解,建议您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承办单位: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号码:0577-88060327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监督与支持,欢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责任编辑:温州君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