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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政务向市住建局问:办理装修施工许可,施工单位备案人员咨询

咨询政务市住建局问:

尊敬的领导:我有个问题想咨询一下,我单位施工项目,土建部分基本完成(未办理竣工验收),室内增加部分装修,建设单位与土建施工单位洽商一致,签订装修施工补充协议。
施工单位及建设单位去办证窗口咨询,装修需要重新办理施工许可证,施工单位人员备案须到住建局监管科办理。

请问,同一个规划许可证、同一栋建筑内施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都没变更的情况下,办理装修施工许可证,施工单位备案人员是否可以继续用本项目土建施工时的备案人员(备案人员数量符合要求)。

瓯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答复:
您好,您于2020年11月23日反映“装修施工许可人员备案”的相关信访事项,经瓯海区住建局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根据咨询人所述,该项目装修部分可以在原施工许可范围进行增项,若另外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即为新开工装修许可项目,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及《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设立质量和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置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承担施工现场的施工质量安全管理等职责。经办单位:瓯海区住建局办理时间:2020年11月24日 感谢您(们)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责任编辑:温州君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