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izheng向市公安局问:鹿城区内城镇户口迁移问题
时间:2021-09-19 18:41 来源:市公安局 作者:iizheng 点击:次
iizheng向市公安局问:
请问,小孩要上初中,原本小孩爸爸(城镇户口)和小孩户口(城镇户口)在五马街道晏公殿巷小孩的祖父母房产处,小孩妈妈户口(城镇户口)在江滨街道嘉和花园这里,现在新买了房子在安澜小区,要把小孩、小孩爸爸、小孩妈妈户口迁到安澜小区这里,请问 区公安分局 答复: (责任编辑:温州君主)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关于“鹿城区内城镇户口迁移问题”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经鹿城公安分局江滨派出所调查了解,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11月26日,江滨派出所工作人员联系咨询人13587632296,告知其迁移户口需要提供的材料和办理流程。1、根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本人可以凭房屋权属证明,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将市内户口迁入该房屋坐落地址。安澜小区产权系咨询人夫妻两人共有,需提交夫妻二人身份证、户口本、产权证、结婚证、小孩出生证。(已告知可以网上申请,咨询人要求现场办理)。2、根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与户口在城镇地区的户主具有直系亲属、配偶或配偶父母关系的,可以凭户主同意落户的书面声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将市内户口投靠迁入。按照现有政策,可以迁回父母户内,需提供户主同意落户证明、户主身份证、户口本、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关系证明,有未成年子女随迁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及出生证。3、根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一百二十一条,市内户口迁入登记由公安派出所户籍民警当场办理。承办单位:鹿城公安分局江滨派出所联系方式:0577-88868110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