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663669向市公安局问:关于户口问题
时间:2021-09-16 23:46 来源:市公安局 作者:a663669 点击:次
a663669向市公安局问:
鹿城区户口,房子已经出售,现浙江省名下无房,母亲名下也无房,我本人是否可以将户口迁入居委会,如果可以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分别需要前往哪些部门开局证明材料),从接收资料开始,多久能完成办理? 区公安分局 答复: (责任编辑:温州君主)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关于“鹿城区户口,房子已经出售,现浙江省名下无房,母亲名下也无房,我本人是否可以将户口迁入居委会,如果可以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分别需要前往哪些部门开局证明材料),从接收资料开始,多久能完成办理?”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经鹿城公安分局人口管理大队调查了解,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11月27日鹿城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大队民警与群众135662*****联系:了解到其房屋已卖,在市区无房产,依据相关政策:市区家庭户人员因房产转让原因失去户口登记条件或者集体户成员不符合集体户挂靠条件,且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市区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可以将户口迁至市区城镇地区同意被投靠的亲友处;无处投靠的,可以迁至现户口所在地公共集体户。材料齐全可直接办理。凭下列材料,向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户口迁入:1.迁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市区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3.落户地证明:(1)投亲靠友的,需提供迁入地房屋权属证明,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户主同意落户证明;(2)迁入公共集体户的,需每月向社区通报落户情况;11月27日,鹿城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大队将相关政策情况反馈群众,其表示满意。承办单位:鹿城公安分局人口管理大队联系方式:0577-88299110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