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tti8216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问:绿森拒不退款,买的手机也不发货
时间:2021-09-06 19:37 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totti8216 点击:次
totti8216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问:
绿森违约,不按时发货,欺诈消费者!浙江温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领导: 您们好! 我以极其气愤以及无奈的心情,在此投诉绿森商城。 投诉对象:浙江绿森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02757058650D),法定代表人:娄韶山,注册资金:10,752.68万元,地址:温州市南浦二区秋明四幢105室。 事由简述:1、2020年10月25日我于绿森商城花8679购买一台128G的iphone12 Pro max(订单编号:714391416035936168798744477),因购买后感觉内存不合适,于是询问客服可以退不了更换一部不,客服答7日可以退款,于是我退款后重新花9479购买了一部256G的iphone12 Pro max(订单编号:714391416036187131658744477),但直到今天一台手机既不发货另外一个也不退款,每次询问客服都是已经帮你催促了,之后就在没有下文,现在花呗第一期我已经还款了,这个月马上又要还第二期花呗,结果手机和退款到现在都还没有影子。 请求相关部门予以关注,同时理解消费者的不容易,在绿森平台购买手机无非是囊肿羞涩,在保证正品的同时也希望以相对低的价格买到心仪产品,平台完全辜负了消费者的信任! 诉求:希望绿森商城按时发货,请回复明确的发货时间,而不是”尽快,耐心等待”!并对我的另一部退款尽快完成,而不是每次都是尽快,帮你催促, 此致! 区市场监管局答复: 您好,您于2020年12月4日向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信访事项(政务网WX20200692216583)已收悉,经我单位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一、我局高度重视绿森集团投诉件大幅增加的问题,已成立消费投诉举报应急小组,启动应急预案。我局立足本局职能,已严格按照《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予以调解、调查并跟踪处理。 二、我局调解人员经联系浙江绿森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被诉方因目前经营活动中所面临的内外部不利因素,已明确表示无法优先处理您的订单,属于《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2019年11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公布)第二十一条第(三)条“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者被投诉人明确拒绝调解”终止调解的情形,我局依规定予以终止调解,建议您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承办单位: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号码:0577-88060327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监督与支持,欢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责任编辑:温州君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