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注册农民工向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问:关于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抓捕流浪狗
时间:2021-09-05 14:34 来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作者:温州注册农民工 点击:次
温州注册农民工向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问:
请问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抓捕流浪狗以后会如何安置流浪狗,收容场所的具体位置在何处?谢谢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答复: (责任编辑:温州君主)您好,您所提“流浪犬如何安置问题”经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容环卫处办理现答复如下:目前市级犬只收容留检场所还在筹备中,各县市区负责各自犬只收容留检场建设、运营。对无主犬处置严格按照《温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规定:犬只收容留检场所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置收容的犬只: (一)能够查询到养犬人的,应当通知养犬人携带有效证件在十日内认领,养犬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认领的,视为弃养; (二)无法查询或者无法联系到养犬人的,应当在养犬管理服务信息系统等发布犬只招领公告,告知十日内认领,逾期无人认领的,视为弃养; (三)无主犬、弃养犬、没收犬只经健康检查合格的,可以由符合本条例规定的个人和单位按照规定领养;健康检查不合格温州市养犬管理条例 - 11 - 或者超过十日无人领养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采取免疫、绝育或者其他方式予以处置。 养犬人应当承担犬只在收容留检场所发生的饲养、免疫、医疗等费用。 感谢您对于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经办单位: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容环卫处 联系电话:889676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