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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yi1102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问:绿森拒绝退款,虚假宣传

liuyi1102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问:

8月25日,在绿森app上购买茅台酒一瓶,价值1999,当天由于计划有变,申请退款。绿森短信告知3个工作日处理完成,三个工作日后联系客服称60个工作日,中间多次联系其线上客服,均无处理结果。在平台购买东西累计返利400余元,8月20日申请提现至建行储蓄卡,目前无到账记录。11月23日投诉至12315,称无法解决,建议通过司法途径处理。目前款项仍未退回。1、政府公信力在哪里?2、市场监管部门作为在哪里?绿森是否违规融资、是否虚假宣传、涉嫌欺诈请问没有调查监督吗?金融性风险就是这样防控的吗?订单号:79713761598351393936

区市场监管局答复:
您好,您于2020年12月7日向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信访事项(政务网WX20200697943732)已收悉,经我单位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一、我局高度重视绿森集团投诉件大幅增加的问题,已成立消费投诉举报应急小组,启动应急预案。我局立足本局职能,已严格按照《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予以调解、调查并跟踪处理。 二、消费者权益本质上是一种民事权益,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调整范畴。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者,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社会公德为依据,对纠纷双方进行疏导、劝说,促使他们相互谅解,进行协商,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行政调解应遵循当事人自愿原则,即无论是调解活动的进行还是调解协议的形成都要建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该项原则的具体要求是:第一,在程序上,是否以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须当事人自愿;第二,在实体上,是否达成调解协议,须尊重当事人的意愿。 行政机关在没有法律特别授权或规定的情况下,并无对民事争议作出处理的职权。 三、我局调解人员经联系浙江绿森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被诉方因目前经营活动中所面临的内外部不利因素,已明确表示无法优先处理您的订单,属于《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2019年11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公布)第二十一条第(三)条“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者被投诉人明确拒绝调解”终止调解的情形,我局依规定予以终止调解,建议您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承办单位: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号码:0577-88060327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监督与支持,欢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责任编辑:温州君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