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过路人向永嘉县政府问:永嘉三江江宁锦苑房产证问题江宁锦苑房产相关税费缴纳的标准
时间:2021-08-31 23:11 来源:永嘉县政府 作者:温州过路人 点击:次
温州过路人向永嘉县政府问:
上个月问的关于江宁锦苑房产相关税费缴纳的标准需要县政府开协调会议决定,请问这个会开的怎么样了,何时可以定下来,何时可以办理房产证。 永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答复: (责任编辑:温州君主)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关于“江宁锦苑房产相关税费缴纳的标准”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经永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查了解,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 您反映的内容,我局已重新交由中介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且已经地价会审审议通过。我局已于2020年11月11日通知建设单位进行补交。建设单位按规定金额补交出让金后,可依法凭出让金缴纳凭证等材料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不动产登记申请。 承办单位:开发利用科 联系方式:57755630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