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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航少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问:关于绿森商场的几点疑问?老百姓血汗钱不能说没了就没了

广东航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问:

标的金额:9479元

货品:苹果 12 pro max手机 256G版本

订单号:876936416052767491738744477

支付订单号:87693641605276749173

收款方:温州绿森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详情:2020年11月13日付款、2020年11月25日申请退款、至今仍未收到退款。

客服答复:

目前公司遭遇经营困境,发货以及退款均有所延迟。10月份之前的订单退款全部暂缓,10月份之后的订单正在陆续处理,目前处理时限无法告知,但是都有退款成功的案例。

致电贵政务中心工作人员答复:

企业正在进行重整,但进度不顺利,建议双管齐下,多方投诉。

我的疑问:

  1. 明明该企业已出现重大风险警示,11月份还能让消费者去下载其APP,然后顺利完成支付,整个过程无半点风险提示?在该企业明确已出现风险的情况下,政府为何不指定机制,能让消费者付完款后绿森能专款专用,而不是挪用消费者的消费资金去做其他事?说到底,为何纵容绿森继续坑蒙拐骗???

  2. 企业是否目前正在陆续退款,在此投诉能否让顾客优先取得退款???

  3. 政府现在计划如何主持公道,维护可怜的个人消费者的权益,而不是优先维护大企业的权益???



区市场监管局答复:
您好,您于2020年12月10日向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信访事项(政务网WX20200705937536)已收悉,经我单位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一、我局高度重视绿森集团投诉件大幅增加的问题,已成立消费投诉举报应急小组,启动应急预案。我局立足本局职能,已严格按照《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予以调解、调查并跟踪处理。 二、消费者权益本质上是一种民事权益,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调整范畴。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者,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社会公德为依据,对纠纷双方进行疏导、劝说,促使他们相互谅解,进行协商,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行政调解应遵循当事人自愿原则,即无论是调解活动的进行还是调解协议的形成都要建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该项原则的具体要求是:第一,在程序上,是否以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须当事人自愿;第二,在实体上,是否达成调解协议,须尊重当事人的意愿。 行政机关在没有法律特别授权或规定的情况下,并无对民事争议作出处理的职权。 三、我局调解人员经联系浙江绿森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被诉方因目前经营活动中所面临的内外部不利因素,已明确表示无法优先处理您的订单,属于《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2019年11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公布)第二十一条第(三)条“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者被投诉人明确拒绝调解”终止调解的情形,我局依规定予以终止调解,建议您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承办单位: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号码:0577-88060327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监督与支持,欢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责任编辑:温州君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