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头区政府关于给何晓玲等21位同志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时间:2019-08-13 08:55 来源:www.dongtou.gov.cn 作者:洞头区政府 点击:次
洞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洞人社〔2015〕39号 关于给何晓玲等21位同志确认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温职改办〔2000〕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给何晓玲等21位同志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现将名单公布如下: 一、具有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15人) 洞头县重点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何晓玲; 洞头县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倪孟珍; 浙江浦发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洞头分公司:郑钧; 浙江华锦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洞头分公司:张园、詹姣姣; 洞头新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谢云峰、郑莉笑、彭珍珍、董建佩、陈青锋、瞿伊娃、刘展翔、丁章港、李剑军、黄文进。 二、具有助理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1人) 温州银城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郭培培。 三、具有助理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2人) 洞头县东屏街道综合统计站:叶丽丽; 洞头县人才发展有限公司:赖海霞。 四、具有技术员职务任职资格人员(3人) 浙江华锦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洞头分公司:戴红卫。 洞头新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陈伟丹、蔡晓静。 郑钧、张园、詹姣姣、谢云峰、郑莉笑、彭珍珍、董建佩、郭培培、叶丽丽、戴红卫、陈伟丹等同志任职资格时间从2015年3月起开始计算,其他同志任职资格时间从2015年4月起开始计算。 根据浙委办〔2009〕138号、温委办发〔2010〕93号文件规定,取得以上任职资格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要以经县人事部门核准的岗位设置和实施方案为依据,单位有相应空缺岗位职数的,方能予以聘任,没有相应空缺岗位职数的,不予聘任。 洞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洞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5年5月2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