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udding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问:绿森商城以低价作为噱头大量吸引消费者下单购买,后长期不发
时间:2021-08-28 02:24 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pudding 点击:次
pudding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问:
本人于2020年11月6日在绿森商城购买1台iPhone12PROMAX手机,总计9548元。于11月6日订单申请退款。直到今天(12月10日),绿森仍然未进行退款。扣押侵占消费者资金长达30余天。客服曾经许诺7个-15个工作台退款的期限均已经超过。网络上还有大批相同遭遇的消费者。绿森商城以低价作为噱头大量吸引消费者下单购买,后长期不发货不退款,大量资金被绿森长期非法占用,涉及款项超过1.3亿人民币。网络上各种投诉均毫无作用。如果不加以及时处理,等到绿森暴雷跑路,可能就是下一个e租宝。希望进行调查核实,对涉嫌欺诈的问题及时处理。订单号为714033516046687588978744477。要求绿森立刻退款。 区市场监管局答复: (责任编辑:温州君主)您好,您于2020年12月11日向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信访事项(政务网WX20200707404348)已收悉,经我单位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一、我局高度重视绿森集团投诉件大幅增加的问题,已成立消费投诉举报应急小组,启动应急预案。我局立足本局职能,已严格按照《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予以调解、调查并跟踪处理。二、针对浙江绿森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目前经营活动中所面临的内外部不利因素,政府各相关部门双管齐下,既通过行政约谈,督促企业规范经营,及时解决投诉问题,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又积极帮扶,日前,温州市金融办主持召开了绿森集团与相关银行和融资担保公司信息沟通会。三、我局调解人员经联系浙江绿森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被诉方因目前经营活动中所面临的内外部不利因素,已明确表示无法优先处理您的订单,属于《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2019年11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公布)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三)项“ 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者被投诉人明确拒绝调解的;”终止调解的情形,我局依规定予以终止调解,建议您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承办单位: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号码:0577-88060327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监督与支持,欢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