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en2004fh向市人力社保局 问:失业金能否一次性领取
时间:2021-08-15 02:43 来源:市人力社保局 作者:chen2004fh 点击:次
chen2004fh向市人力社保局 问:
我是2020年8月开始领取失业金,可以领取到2021年11月。在领取失业金之前,因为公司业务需要,让我办理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2020年10月的时候,我自己开淘宝店,就把原来的营业执照名称跟业务范围改变了。然后11月份的失业金就没有发放。我想问,我想问剩下的失业金我还可以领取吗?可以一次性领取吗?还有医保从10月份到今年一月份算断缴吗?也没有短信通知,事先也没有告知,我该怎么自己补缴或者续缴医保???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答复: (责任编辑:温州君主)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经查询,您于2017.10注册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由于省就业系统集中,于2020年11月比对出以上情况。根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七章第六十六条,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注销其失业登记。故停发您的失业保险金待遇,并停止失业代缴医疗。根据《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失业人员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故失业金不可以一次性发放。医保相关问题建议向医保部门了解。感谢您对我们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单位:温州市就业创业管理服务中心联系电话:890903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