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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某某某向市人防办问:人防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约定转让期限70年是否有效

潘某某某市人防办问:

我购买了某小区的房屋,同时够买地下车位,产权证写的是人防车位,我与房开签订的《地下停车位转让协议》中约定:车位使用期限至所购商品房所在地使用权年限期满之日止。这个约定是否有效?关于人防车位转让合同是否只能约定二十年的转让期限。

温州市人防办答复:
信访件WX20210131908712答复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温州人防工作的关注。信访件(编号WX20210131908712)收悉。关于信访反映问题现答复如下:目前,结建人防工程不能办理产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5条规定: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房开与业主签订《地下停车位转让协议》属于租赁合同。《民法典》第705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再次感谢您对温州人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责任编辑:温州君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