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nanren向市人力社保局 问:自谋职业退休待遇问题(2)
时间:2021-08-10 09:27 来源:市人力社保局 作者:Ponanren 点击:次
| 〕25号)文件规定,2014年10月起实行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范围为我省行政区域内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按照浙政发〔2015〕25号文件规定,办理了自谋职业的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无法进入浙江省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经办系统参保(简称“新系统”)。在温州市衔接办法尚未明确前,该类人员暂按原险种以2015年缴费标准,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经办系统里(简称“老系统”)参保缴费,按原计发办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温州市出台衔接办法后,我县将结合实际专门制定本县“老系统”人员的参保衔接方案,对历史遗留问题进行研究解决,对有关人员的缴费和养老保险待遇进行衔接。 请问市里和县里何时能出台新老系统衔接方案,希望市里能重视我们这一小部分人群的养老问题。谢谢! 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答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关于自谋职业退休待遇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经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了解,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根据浙江省《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25号)文件规定,2014年10月起实行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范围为我省行政区域内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按照浙政发〔2015〕25号文件规定,办理了自谋职业的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无法进入浙江省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经办系统参保(简称“新系统”)。经了解,目前温州市尚未出台“老系统”人员的参保缴费衔接办法。市里衔接政策出台前,我县相关对象暂按原计发办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出台后,我县结合实际,将专门制定本县“老系统”人员的参保衔接方案,对有关人员的缴费和养老保险待遇进行衔接。?承办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方式:59885120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责任编辑:温州君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