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u800916向龙湾区政府问:拆迁货币补偿抵契税问题咨询
时间:2021-07-29 07:37 来源:龙湾区政府 作者:zhu800916 点击:次
zhu800916向龙湾区政府问:
请问一下。我2月份签的拆迁合同,需要腾空房子,然后3月份买了房子。但是拆迁办说拆迁合同需要5月份左右才能拿到原件,请问一下,我3月份买房交契税后,等5月份拿到拆迁合同还能去退契税嘛?如果可以,是去哪里退,流程什么样子的?谢谢! 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龙湾区税务局答复: (责任编辑:温州君主)您好!您反映的问题,龙湾区税务局答复如下: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征收居民房屋,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货币补偿用以重新购置房屋,并且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购房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的,对差额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货币补偿协议签订人在办理购房缴税时,需向税务机关出具相对应的货币补偿协议,且货币补偿协议签订时间须在购房合同签订或发票开具时间之前,方能享受契税优惠。 若货币补偿协议签订人与原拆迁房屋产权所有人一致,签订人购买新房时可享受货币补偿契税优惠,如不一致,则不能享受契税优惠。再次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