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r.dong向瓯海区政府问:数字城管行政乱作为,执法无依据
时间:2021-07-20 17:02 来源:瓯海区政府 作者:Mr.dong 点击:次
Mr.dong向瓯海区政府问:
中央湖公馆小区业主大会公告悬挂小区红线范围内,车库出入口内,既非商业广告又非店招,要求拆除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如果要求补办手续,是什么行政审批事项? 瓯海区景山街道办事处答复: (责任编辑:温州君主)您好,您于2021年3月25日向温州市政务热线反映中央湖公馆小区业主大会公告悬挂小区红线范围内,车库出入口内,既非商业广告又非店招,要求拆除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如果要求补办手续,是什么行政审批的事项,经景山中队调查核实.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经查,中央湖公馆东门地下车库出入口未审批悬挂横幅被温州市数字化城管部门拍到,要求立即整改拆除横幅。法律依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规划设置公共信息栏,满足公众发布信息需要,并负责日常管理和保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树木、地面、电杆、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任意刻画、涂写、张贴。违反本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的罚款。第十九条 户外广告设施以及非广告的招牌、电子显示牌、灯箱、画廊、条幅、旗帜、充气装置、实物造型等户外设施(以下统称户外设施),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应当征得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办理单位:景山街道办事处 办理时间:2021年3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