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chard66向市公安局问:超标电动自行车处置的规划
时间:2021-07-04 11:45 来源:市公安局 作者:richard66 点击:次
richard66向市公安局问:
超标电动自行车号牌使用期限到2021年12月31日。距离最后日期越来越近了。现在贵部门是否有相应的超标电动自行车的处置的规划?若无,预计何时出台相关政策?如何告知公众? 市公安局答复: (责任编辑:温州君主)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关于“超标电动自行车号牌使用期限到2021年12月31日。距离最后日期越来越近了。现在贵部门是否有相应的超标电动自行车的处置的规划?若无,预计何时出台相关政策?如何告知公众?”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经市交管局车管所调查了解,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 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备案之日起使用期满七年的,不得上道路行驶。使用期未满七年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驶;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人民政府可以规定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早于该期限不得上道路行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通过补贴等方式,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鼓励电动自行车生产者、销售者通过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方式回收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经联系,当事人表示满意。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承办单位:市交管局车管所经办人:董夏敏联系电话:899987052021年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