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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王王王啊向瓯海区政府问:瓯海区拆迁赔偿问题

王王王王啊瓯海区政府问:
1994年三垟街道收83年度变价款发放土地证,拿证以后2000年在审批了土地证的土地上建了房子。2014年拆迁了。这些房子要赔偿吗
瓯海区三垟街道办事处答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关于“拆迁赔偿问题”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经瓯海区三垟街道办事处调查了解,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土地使用证只能证明取得合法土地使用权(包括房屋占地面积、道坦面积)。不能证明该土地证上的建筑属合法。根据三垟街道吕家岸村城中村改造补偿实施细则规定。未取得规划部门审批手续,建造年限属1998年后建筑,给予150元/㎡补偿。 承办单位:瓯海区三垟街道办事处 联系方式:86778023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责任编辑:温州君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