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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shxy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问:公积金贷款问题

lshxy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问:

 夫妻双方婚前各有一套房均为纯公积金贷款,男方在2018年3月申请贷款成功,女方在2013年申请贷款成功(均在2018年6月30日前)。有两个问题:

①现在公积金贷款还清并且名下无房,本人是否可以再申请公积金贷款?

②如果可以,公积金贷款额度如何计算?比如:男方公积金近12个月平均余额4万,缴存年限4年。女方近12个月平均余额2万,缴存年限10年。所以为:4万*7倍+2万*10倍=48万 对吗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答复:
网友lshxy,您好!您提出的咨询问题已收悉,现将结果回复如下:根据温公积金【2018】34号政策文件,职工家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已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异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次的,暂停其第3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2018年6月1日前家庭夫妻双方已获得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含已结清的),均计算为1次贷款次数;职工家庭具体房屋套数以不动产登记中心的房屋套数查询记录为准。家庭购买第一套或第二套自住商品房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三套房不能贷款。贷款额度=借款人近一年的住房公积金月平均余额×按缴存时限确定的倍数+配偶近一年的住房公积金月平均余额×按缴存时限确定的倍数,具体贷款额度与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有关,也与缴存年限、年龄、所购房屋总价、房龄、个人信用、贷款比例等众多因素综合考虑计算,具体准确计算需要借款人带身份证及购房材料到管理机构窗口咨询。感谢您的问政和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责任编辑:温州君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