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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toudi向龙港市政府问:集体土地证的问题

gftoudi龙港市政府问:

您好领导:

       咨询以下问题:我的房子是在龙港下埠,苍南县房地产管理局颁发的房产证,登记产别:私产,共有权人为0人。但土地证上登记用途:住宅。使用权类型:批准拨用,权属性质:集体,盖章:苍南县人民政府土地证专用章。请问领导,该房产证与土地证可以变更普通住宅吗?房产证与土地证可以正常买卖吗?感谢您抽空答复!

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答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关于“集体土地证事项”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经我局工作人员调查了解,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该宗地为农村宅基地,房屋为居住,用地性质为集体土地使用权,本村村民之间可以调剂(卖买)。承办单位: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责任编辑:温州君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