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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维权向永嘉县政府问:嘉鸿公馆物业数据弄虚作假,胡乱收费(2)

凭什么物业管理不善,房开质量问题都要业主买单?遭到业主们质疑后,改为2块8一吨,其中6毛为加压费。有业主提供加压计算方式,结果为一吨水加压至15楼电费为6分6,而物业收取6毛,相差10倍,在业主要求提供计算方法的情况依旧未做出任何说明?

物业在12月29日向业主收取水费,并注明5日交清,以免停水带来不便(催缴电费采用同种办法)。是哪个部门给了物业这么大的权力?法律规定:行政执法部门在强制执行的时候不能对居民进行断水断电,民法典规定物业公司不得对业主采用断水断电手段催缴费用。水利局电力局在业主超过规定时间未缴纳相关费用的情况下,先催缴,数月后不交才能停止供水供电。嘉鸿物业权力真的这么大?

另外物业提供水费收费表格数据亦有错误,有人入住的水费缺为0,办公近2年的水费为3吨,房子装修过的水费为0,一户5人入住的家庭月均4.5吨而一个男人住了2个多月水费居然有24吨?是水表问题,是管道搭建问题,还是数据抄送错误,作为物业应该统计数据分析原因解决问题,随意一张表格,就要求业主缴费合适吗?

之前办理物业公司需要资质,物业经理需要考证,现在不需要了,温居物业公司于2019年10月18日注册,如此专业,连数据都整理不好,如何管理我们小区?

小区经常发生电梯故障,物品丢失,撬门事情,不知嘉鸿物业是如何保障小区保障小区物业安全,设施设备使用安全的?

物业公司是服务于业主的,不是过来坑蒙拐骗业主的。对于业主缴纳的费用弄虚作假,胡乱收取土渣清运费,任意提高标准收取水电费(2020年第一次电费收取标准为9毛5,后经问政证实为民用标准降低为7毛8,一直未提供收费标准及查询资料,之前谎称为商业用电收费标准),对于业主的疑问不予解决,财务数据不敢审计,随意侵害业主知情权。请有关部门予以处理,为嘉鸿公馆业主做主,万分感激!

如果相关部门认为如上数据合理,我方异议业主自愿出钱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请求主管部门要求物业公司配合。


永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答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关于“嘉鸿公馆物业数据弄虚作假,胡乱收费”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经永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了解,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通过向开元公司了解,其在业主的自愿前提下,收取装修垃圾清运费每平方米6元(以建筑面积为准),渣土清运费每平方米50元(以拆除墙体面积为准)。《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双方协商确定”。《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通过向乌牛自来水厂了解,自来水厂通过总表吨数来收取水费(每吨2.2元)。通过向乌牛供电所了解,1幢楼属居民生活用电,供电所通过各户的电表度数来收取电费,2幢楼属商业用电,供电所通过总表(2千千瓦的变压器)收取电费,具体收费标准附后。所以您们的水费和2幢楼的电费由物业公司代收,经了解,收取水费标准是2.8元/吨,2幢楼电费是0.78元/度,此标准是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共同折算的。同时,您们的业主委员会表示水、电的抄表登记计算,能耗费的折算等工作由业主委员会全程参与,并协助物业公司完成。相关折算方法您可向业主委员会或物业公司咨询,若您对咨询结果或业主委员会参与制定的收费标准存在异议,亦可通过业主大会另行决定。《温州市物业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第(二)条“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第十七条管理规约包含的内容第(五)条“业主分担物业管理区域各类费用的方式”关于“小区用水数的差额(浪费)13107吨”,经了解,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已同房开公司达成一致意见,此笔水费有房开公司承担。关于“能耗费从2018年10月1日起算”,业主委员会解释,此次公示文件实际上由业主委员会起草,他们将交付时间记错成2018年10月1日,实际为2018年11月1日。关于“小区内物品丢失、撬门偷盗事件”,您们可以向公安部门报案,或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协商处置。另外,关于物业公司未公示相关费用及通过停水停电等手段催缴水、电费的做法,我们已要求如期公示,若物业停水建议您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反映,停电建议您向县供电局反映。若您们业主认为该物业公司的管理服务工作不到位,拒不改正的,可以通过业主大会重新选聘物业公司。《温州市物业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第(四)条“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承办单位:永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乌牛所,经办人:蒋秀陈健 联系电话:0577-57663209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责任编辑:温州君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