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狼海一向市人力社保局 问:生育保险咨询
时间:2021-06-18 04:48 来源:市人力社保局 作者:古狼海一 点击:次
古狼海一向市人力社保局 问:
尊敬的领导 我想咨询下,我以前缴纳社保5年了,今年因为疫情企业裁员导致我失业3个月,这3个月社保被停了,我只好自己个人参加社保保险。找了3个月后才找到工作。后新的单位重新帮我把社保保上,这时刚好又怀孕了。这样能领取生育津贴吗?(因为疫情失业,当中停社保3个月,个人自己缴纳保险) 如果不能该如何处理,变得可以领津贴? 龙湾区医保分局答复: (责任编辑:温州君主)您好,您反映的关于生育医疗保险能否报销的问题,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9号《温州市生育保险办法》第十一条: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职工在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已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缴费12月份(含12个月)以上、(二)符合国家、省、市规定条件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和复通手术的、(三)职工申请支付生育保险待遇时,基本生育保险关系处于存续状态。第十九条??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职工,因故中断生育保险关系累计不满2个月(含2个月),继续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缴费后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和复通手术的,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因故中断生育保险关系2个月以上的,须重新连续缴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生育保险费后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和复通手术,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的,由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生育保险缴费明细记录,可以合并计算缴费期限。根据参保人的具体情况,参保人于2020年8月份停止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于2020年12月份在温州东昌实业有限公司重新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中断3个月, 超过2个月,须重新连续缴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生育保险费后方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根据参保人自诉,其预产期是2021年7月份至8月份期间,因此不满足生育险津贴报销连续缴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生育保险费的条件,但由于医疗保险届时已经连续缴满6个月以上,产后可申请生育医疗费的报销。已电话联系并告知参保人。承办单位:温州市医疗保障局龙湾分局? 联系方式:0577-85987026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