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城区政府关于翁欣宇等职务任免的通知
时间:2019-08-13 01:06 来源:new.lucheng.gov.cn 作者:鹿城区政府 点击:次
温鹿人大常〔2012〕30 号 关于翁欣宇等职务任免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和区人民法院院长周丰的提请,温州市鹿城区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于 2012 年9 月12 日审议通过,任命: 翁欣宇为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少年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杨要武为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马如君为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东郊人民法庭副庭长。 免去: 何栩栩的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陈维专的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瞿中海的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苏 影的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二〇一二年九月 十二日 (责任编辑:温州君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