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ZSW向龙港市政府问:商标专用权被侵权人现场举报后,当地市场监管局应当出具什么样的书面
时间:2021-06-08 16:15 来源:龙港市政府 作者:GZSW 点击:次
GZSW向龙港市政府问:
重庆国之四维卫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是一家卫浴行业的老牌上市公司。2020年年中,接第三方举报并派工作人员前往“浙江和正智能卫浴公司”(以下简称“和正”)的生产场地查探情况,我司与和正于18年底便彻底结束成品交易,然和正在无注册商标“swell”授权的情况下仓库内存有存有大批量的包装完成的“swell”商标待销产品,涉案金额巨大。故2020年11月12日我司工作人员在和正储存“swell”商标产品的仓库,现场向龙港市公安局报案及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11月12日至20日期间按龙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提交包括书面举报信、我司营业执照、“swell”商标注册证、续展证明等文件,后按11月24日签收的第二份《龙港市市场监管局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作出全面答复并提供证据,至今无立案、案件进展回执,工作人员对接无果,发函询问案件进展无果。请问商标专用权被侵权人现场举报后,当地市场监管局应当出具什么样的书面回执,处理时限多长,当事人怎样了解案件办理进度。 龙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答复: (责任编辑:温州君主)尊敬的GZSW您好,您投诉的关于“浙江和正智能卫浴公司(以下简称“和正”)在无注册商标“swell”授权的情况下仓库内存有存有大批量的包装完成的“swell”商标待销产品,涉案金额巨大。故于2020年11月12日向龙港市公安局报案及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并想了解案件办理进度”的问题,龙港市监局已经收到。经龙港市监局调查,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龙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0年11月12日,接应急联动举报,称浙江和正智能卫浴有限公司涉嫌商标侵权行为,依法对该公司开展现场检查。2020年11月12日-12月1日,举报人重庆国之四维卫浴有限公司向我局提交了举报信等证据材料。经初步查证,2017年3月,重庆国之四维卫浴有限公司与浙江和正智能卫浴有限公司(原温州和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委托和正公司使用“swell”注册商标代加工智能马桶等产品,合同有效期2017年3月29日至2018年3月28日。举报人重庆国之四维卫浴有限公司提供的材料无法证实浙江和正智能卫浴有限公司在合同结束期后生产、销售了使用“swell”注册商标的商品,无法确定浙江和正智能卫浴有限公司存在商标侵权行为。目前,我局正对该举报事项进行进一步调查。承办单位:龙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方式:0577-64216315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