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之老婆向鹿城区政府问:房屋产权和读书
时间:2021-06-03 16:05 来源:鹿城区政府 作者:桥之老婆 点击:次
桥之老婆向鹿城区政府问:
鹿城区广场路路面一到三楼房由于是老房子历史原因,不动产不让标明非住宅面积和属于住宅面积,现在鹿城区教委一定要求不动产要注明住宅面积,两部门互相推委,使产权人孩子不能报名,怎么办??我家一楼总共非住宅11.29平方二到三楼住宅24.3平方契税发票也注明,不动产中心不让写进产权,鹿城区教委一定要写进产权证里面才让报名读书,我不知道该怎么办,很是无助,请求领导能不能帮助给我一个解决方案. 区教育局答复: (责任编辑:温州君主)尊敬的网友您好,您的问题已经收到,经核实现回复如下:根据2020年鹿城区中小学招生文件要求:用于入学的房屋产权建筑面积需在20平方米以上。营业用房、商业用房、生产用房等使用性质为非住宅类的产权证,不作为入学依据,请市民进一步明确所持房产住宅面积,便于入学招生时,判断房屋属性和面积。实际政策以入学当年公布为准。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鹿城区教育局普教科882628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