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DFGHJASDFGHJ向瓯海区政府问:村规民约执行问题
时间:2021-06-03 10:21 来源:瓯海区政府 作者:ASDFGHJASDFGHJ 点击:次
ASDFGHJASDFGHJ向瓯海区政府问:
XX村的村规民约:第十二条 计划生育家庭子女助学奖励政策:计划生育家庭子女助学奖励政策:中考被温州中学、温州二中、瓯海中学、瑞安中学、龙湾中学、乐清中学、永嘉中学、平阳中学、泰顺中学、洞头中学录取的,给予奖励2000元;高考被专科院校统招录取的,给予奖励1000元;高考被本科院校统招录取的,给予奖励2000元;考取硕士学位的,给予奖励4000元;考取博士学位的,给予奖励8000元;独生子女和二女户家庭享受双份待遇。以上奖励一律凭录取通知书予以发放。 以上奖励一律凭录取通知书予以发放。 请问有关权威部门:在职研究生属于研究生,也获得了硕士学位,国家学历上也是等同于全日制的。在没有任何先例或其他会议纪要的情况下,根据村规民约,是不是也要给予奖励?如果不给予,是不是属于一种歧视?请给出不给予的依据。 瓯海区南白象街道办事处答复: (责任编辑:温州君主)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关于计划生育家庭子女助学奖励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经南白象街道调查了解,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此项村规民约的主要目的是鼓励本村学生努力读书,考取好的成绩,民约也明确凭录取通知书领取奖励,不包括在读人员,也希望你能够考取更高一级文凭,到时候欢迎你拿录取通知书领取奖励,祝你学业有成!承办单位:瓯海区南白象街道办事处 联系方式:057756801101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