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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guxuan向永嘉县政府问:请问永嘉县信访局

yiguxuan永嘉县政府问:

请问,行政机关对应当受理的信访事项而不受理,县政府信访局又不予复查,那么法律救济途径何在?

永嘉县政府答复:
黄志霄同志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针对行政机关对应当受理的信访事项而不受理这一问题,答复如下:根据《浙江省信访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国家机关负责人和其他工作人员在信访工作中有对应当受理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或者对信访事项的办理推诿、敷衍、拖延的情形,视情节轻重,由有权机关给予批评教育或者依法予以处理。建议您向该单位派驻纪检组或其上级主管单位派驻纪检组反映。关于县政府不予复查这一问题,答复如下:依据《浙江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提出复查、复核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内容包括姓名或者名称、住址、联系方式,复查、复核的具体请求、事实和理由,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日期。(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他人申请的,被委托人还应当向复查、复核机关提交其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三)信访事项处理、复查意见书的原件。(四)相关证据材料。(五)需由申请人提供的其他材料。 您并未持有该条款第三项所规定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因此不符合复查受理条件。现如果需要申请复查,请到窗口提交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谢谢。
(责任编辑:温州君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