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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城区政府中共温州市鹿城区委关于刘俊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鹿干任〔 2013 〕 4 号

区委决定:

  刘俊同志任中共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中共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纪律检查组组长(保留正局长级),免去其中共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检察院政治处主任职务;

  蔡谢群同志任中共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政治处主任(试用期一年);

  任峰同志任中共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

  周洁如同志任中共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

  赵雄伟同志任中共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副局长级);

  免去方旭东同志的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政治处主任职务。

  中共温州市鹿城区委员会

  2013 年 2 月 1 日

(责任编辑:温州君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