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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城区政府关于建立中共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党

鹿干任〔 2012 〕57 号

区委决定:

  建立中共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党组。

       张香梅同志任中共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

  姜辉同志任中共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

  林祝波同志任中共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

  中共温州市鹿城区委员会

  2012 年 9 月 5 日

   

(责任编辑:温州君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