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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pad向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问:关于房地产开发项目中配建的安置性商品房土地增税预

skypad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问:

根据温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自201691(税款所属期)起,除保障性住房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增值税的预征率均为2%

房地产开发项目中配建的安置性商品房是否属于保障性住房的范畴,是否可免预缴土地增值税?

盼回复!


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答复:
您好,您的问题我局已经获悉。保障性住房的管理单位为住建部门。税务部门将根据主管部门认定的结论确定是否适用保障性住房政策。
(责任编辑:温州君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