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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城区政府关于胡全永同志任职的通知 温鹿政干〔2005〕23号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胡全永同志任职的通知

温鹿政干〔2005〕23号

    区人民政府决定:
    任命胡全永同志为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副局长(挂职二年)。

二○○五年七月二十七日

(责任编辑:温州君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