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拆迁政策向瓯海区政府问:温州市违法建筑认定标准(试行)文件,作价回购的不认定 时间:2021-05-18 16:24 来源:瓯海区政府 作者:我们的拆迁政策 点击:次 我们的拆迁政策向瓯海区政府问:文件,温州市违法建筑认定标准上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认定为违法建筑。根据自然资源规划局回复,我这张发票建房变价款意为作价回购。那根据违法建筑认定标准第四条,(第3条文件因违法建筑作价回购。)我这120.5平方的建筑面积应当不认得为违法建筑? (责任编辑:温州君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