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城区政府关于潘长华等同志免职的通知
时间:2019-08-12 21:28 来源:new.lucheng.gov.cn 作者:鹿城区政府 点击:次
温鹿政干〔2011〕29号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潘长华等同志免职的通知 区人民政府决定: 免去潘长华同志的温州市鹿城区交通工程建设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许国同志的温州市鹿城区区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职务; 免去沈爱华同志的温州市鹿城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职务; 免去叶春鸣同志的温州市鹿城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职务。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主题词:人事 任免 通知 主送:各街道办事处、藤桥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1月1日印发 (责任编辑:温州君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