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ison向苍南县政府问:龙港体育馆游泳场的问题
时间:2022-02-22 01:37 来源:苍南县政府 作者:gison 点击:次
gison向苍南县政府问:
龙港体育馆作为市政工程,应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馆内的游泳场被承包经营是否合理?龙港公用体育设施本来就极其稀少。人民群众本来的运动场所就比较少。场馆被承包后,收费30-40元一人次。是否合理?转包收费后,群众增加了支出。公用设施的养护和维修本来属于市政投入。承包方赚了钱,出租场地的政府赚了钱,坑了老百姓的钱包。 苍南县政府答复: gison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回复如下: 经龙港镇研究决定:关于龙港体育馆经营权承包项目公开招标,于2018年10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标。馆内的游泳场被承包经营并不违规。游泳馆参考周边县市收费情况,我镇制定最低收费标准,收费每次为:儿童20元(1.4米以下),成人35元,年卡2500元,次卡100次2800元。 感谢您的问政和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苍南县政府答复: (责任编辑:温州君主)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们将尽快予以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