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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ckwonge向市公安局问:禁止温州市区居民摩托车上牌

nickwonge市公安局问:

温州市公安局领导:

您好!

我已经问政多次温州实行禁摩政策的根据,贵局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本条问政先不讨论禁摩是否可以适用此条法律。本人对禁止市区居民购买摩托车上牌进行问政。

本人查询政府网站:http://www.mps.gov.cn/n2254314/n2254409/n2254443/n2254444/c3585257/content.html。

了解到《机动车登记规定》,此规定第9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三)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机动车不符的;

    (四)机动车未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或者未经国家进口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进口的;

    (五)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的数据不符的;

    (六)机动车的型号、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者有关技术数据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

    (七)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八)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九)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十)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首先,实施禁摩,贵所声称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而此规定并没有限制市区居民办理摩托车牌照。其次,《机动车登记规定》也并没有任何禁止温州市区居民办理摩托车牌照的条款。如果贵所认为,可以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九条,第十款:“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来解释。请将相应的“法律”、“行政法规”条款予以说明。(在回答此问政前,请学习何为“法律”,何为“行政规定",以及他们产生所需要的条件。请不要拿所谓的政府“意见”、“通知”、“告知书”敷衍我。) (责任编辑:温州君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