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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露均沾向平阳县政府问:平阳县鳌江镇下埕安置房小区,玻璃幕墙收费方式不合理且侵犯知

雨露均沾平阳县政府问:

尊敬的领导:

       下埕村安置房自2月份公开抽签以来,我们所得到的信息都来自微信公众号-鳌江网所发布的文章,我们所有业主都时刻紧密关注着动态。自缴费认购抽签开始,我们从未看到有任何一份文件上有写明“顶楼的玻璃幕墙,要根据平方计算入房屋总价之中”之类的文字和相关信息,直到6月份缴费时,才得知玻璃幕墙是要另外计费的。

        玻璃幕墙虽然是建筑的一部分,也是侵占了我们开放阳台的权益,而且我们还少了阳台的面积,这点我们无可奈何也只能接受。但是现在突然要我们按房价来缴纳玻璃幕墙的面积费用,三万多元的价格我们实在没办法接受。

         迫切希望政府各级领导能站在百姓的角度上考虑一下,在我们毫无知情权的情况下,让我们多缴纳这个费用是十分不合理的,严重侵犯我们的知情权!如果这个费用我们交了,那么之后如果下埕安置房又有其他事先没有通知过的缴费事项,我们岂不是也得缴纳?那我们该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希望更正,重新计算。


平阳县政府答复: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回复如下:

1、下埕小区房屋结算中并无玻璃幕墙收费款项,此说法不正确。

2、下埕小区部分屋面设计带有玻璃幕墙,其房屋的面积比没有玻璃幕墙的套型面积大3平方米左右,选房现场相关房屋面积也做了标 识,做了相应的提醒。

3、房屋结算根据房屋实测面积按实计算(实测面积由县测绘大队根据根据浙江省房产测算规范进行测量),市场价值评估时对带有玻璃幕墙的套型估价进行相应下调。

感谢您的问政和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平阳县政府答复:

您好!您的问政已收悉。我们将尽快予以回复,感谢您的关注!


(责任编辑:温州君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