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4619508向瓯海区政府问:住宅底商餐饮的设置问题
时间:2022-02-19 08:30 来源:瓯海区政府 作者:254619508 点击:次
254619508向瓯海区政府问:
请教各位专家: 因瓯海区上河乡路华鸿中央公园101号楠溪老锅贴(有经营炒菜)和102~105号大田坊排档(烹饪方式以炒为主)两家餐饮店油烟及噪声污染严重,想做如下咨询: 1、《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第6.10.2条,住宅建筑内不应布置易产生油烟的餐饮店,这条是否适用于住宅小区底层商业服务网点的餐饮店铺?翻阅了华鸿中央公园的图纸,所有餐饮店铺均未设置直通住宅屋顶的排烟道,有些楼栋底层商业服务网点有对餐饮性质做标注,有些楼栋又没有标注(约各占一半),标注如下图:
2、如第1条适用的话,底层商业服务网点的餐饮店铺在备案和办理产权证的时候是否会备注“仅能开设不易产生油烟的餐饮店”等类似说明?相关执法管理部门是否会按“不易产生油烟”的要求对该类店铺进行管理?(因这两家店各类营业相关证件均办理齐全,投诉到环保和消防等部门,回复说营业证件办理没问题,投诉到瓯海区政府,执法局过来也就做个排烟口油烟检测;但现实是小区内经常能闻到油烟味,离的较近的住户房间里也会有油烟味) 3、原《浙江省餐饮油烟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餐饮场所产生的油烟应当通过专门的内置或者结合建筑主体外墙设置的烟道高空排放,不得排入城市地下管道。但本办法已于前几天(6月24号)作废,现在是否还有相关法规或规范对餐饮店油烟的高空排放有做要求?另外房开设置的排烟管道是铁皮管道做到裙房屋面上的,没有内置,这样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求教,谢谢 瓯海区政府答复: 254619508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回复如下: 1. 执法人员经调阅华鸿中央公园的设计图纸原稿,证实1#楼为商住综合楼,楠溪老锅贴(有经营炒菜)和102~105号大田坊排档(烹饪方式以炒为主)两家店铺符合经营餐饮的资质,并设有专用烟道,涉事的两家餐饮店都有配套专用烟道,并安装了油烟净化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中队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这两家店排放的油烟进行了检测,结果全部达标。 (责任编辑:温州君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