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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fd7018向乐清市政府问:要求返还电视年费(订单号:2019070400003001680022885006)

lfd7018乐清市政府问:

本人在2019年6月30日之前已将乐清有线电视户号YQ00109242(户名林海欧)已过户他人,未再续用,因本人未将支付宝自动扣款功能删除,导致在2019年7月4日14:58支付宝自动扣款200.27元(订单号:2019070400003001680022885006),再因家人均在外地,回乐清办理实属不便,且扣款明显不合理,在此请求乐清华数公司将已入账的费用返还。

乐清市政府答复:

lfd7018网友你好!你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已核实7月4日该用户账户下产生扣款200.27元,6月30日用户办理了机顶盒过户到其他人名下,账户未销户,账户下产生欠费0.79元,用户提供情况属于,现账户下剩余有线电视费199.48元予以退还,建议用户带身份证及扣款信息到乐清华数就近的营业厅办理退款手续。感谢您的问政和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乐清市政府答复:

尊敬的问政人,您的问政事项已受理,我们将在规定时间内予以答复。

(责任编辑:温州君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