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214457466向瓯海区政府问:关于拆迁安置
时间:2022-02-19 02:12 来源:瓯海区政府 作者:ai214457466 点击:次
ai214457466向瓯海区政府问:
你好,我想咨询下,拆迁征购问题: 1、产权证上房屋是父母的,子女名下没有房子,房屋拆迁后,是否可以以子女无房进行增购? 2、增购是按户来算的还是可以按人头算? 瓯海区政府答复: ai214457466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回复如下: 瓯海区产权调换以建筑面积形式安置,梧田街道有关户增及套型差的拆迁补偿政策严格按照《瓯海区城市建设房屋征收、城中村改造、农房改造集聚建设补偿实施办法》规定执行,在“并列第一”期限内签约、腾空的,每户可增购50平方米以内的建筑面积,其中30平方米以内增购部分,价格按市场评估比准价的50%计价;另外20平方米以内增购部分,价格按市场评估比准价的60%计价。 无房户是指:本人及上一辈和下一辈三代认没有房屋才能申请评定“无房户”。 户增是按户,以合法房屋所有人为准,一个人(含多套房屋,夫妻各自有房屋属共同财产)或户只能享受一个户增。 感谢您的问政和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瓯海区政府答复: (责任编辑:温州君主)您好!您的问政已收悉,我们将尽快予以回复,感谢您的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