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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名使者向瓯海区政府问:关于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上汇行政村中汇路豪盛花苑

无名使者瓯海区政府问:

你好 关于豪盛花苑边间户走廊是否属于边户私有 如果封闭走廊是否存在隐患违法行为 因上次你工作人员给出的结论是边户私有 导致现全体边户都要封走廊 对我们中间户有非常大的影响 采光和通风上影响最大 还望各位领导对我们小区的整体情况给予了解 帮我们解决问题 谢谢

瓯海区政府答复:

无名使者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回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潘桥综合行政执法中队调查核实,现将情况反馈如下: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条的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投诉人反映的11幢3001室入户通道为公共走廊。2、经执法人员现场核查,11幢3001室门前公共走廊上铝合金窗户设置未超出楼房外立面;相关业主没有存在搭建面积违反规划的违法行为。投诉人的诉求主要是搭建窗户影响中间户通风及采光,建议市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感谢您的问政和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瓯海区政府答复:

您好!您的问政已收悉,我们将尽快予以回复,感谢您的关注。

(责任编辑:温州君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