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漂呀漂向鹿城区政府问:鹿城区蓝领公寓
时间:2022-02-18 16:10 来源:鹿城区政府 作者:温漂呀漂 点击:次
温漂呀漂向鹿城区政府问:
请问鹿城区水心处蓝领公寓什么时候可以入住?申请条件是什么? 鹿城区政府答复: 温漂呀漂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回复如下:关于鹿城区“白鹿人才公寓”位于松台街道西垟地块(水心路瓯海二高东首)申请条件详见,http://www.lucheng.gov.cn/art/2019/7/3/art_1506150_35264423.html《关于开展鹿城区“白鹿人才公寓”(区委人才办分配房源)集中申报工作的通告》。 一、租赁对象 (一)申请人为在我区机关、企事业等各类单位工作的ABCDEFG类层次人才,其中企业和民办非企业机构主要税收地须在鹿城。 (二)申请人须已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在市区(鹿城、龙湾、瓯海)无住房。本人或配偶已享受过市区人才住房优惠政策的不能申请。 二、租赁程序 (一)申请时间。2019年7月4日起至2019年7月12日(工作日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二)申请程序。符合条件的人才,从鹿城公务网(http://www.lucheng.gov.cn/)公示公告栏,下载并填写申请表,经用人单位同意并签署推荐意见后,向区委人才办提出申请,并将相关书面材料送至鹿城区人才服务中心(朔门街70号一楼服务大厅)。申请材料包含: 1.《鹿城区人才公寓租赁申请表》。 2.学历学位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人才资格相关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 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配偶和家庭成员身份证(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5.婚姻状况材料(已结婚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婚的提供本人未婚承诺书,并由用人单位确认盖章)。 6.本人及配偶未享受过市区人才住房优惠政策的承诺书。 7.申请人所在单位为企业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在鹿企业增值税、所得税近三个月完税证明。申请人所在单位为民办非企业机构的,需提供民办非企业机构登记证复印件。 (三)审批程序。区委人才办负责对申请资料的初审与人才资格认定,区房产管理中心负责对人才住房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摸文定位。按照“人才层次从高优先入住”和“同一层次先申请先入住”的原则,区委人才办组织符合条件的前108位申请人进行入住房间的摸文定位。 (五)签约入住。由温州好居住房租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申请对象签订租赁合同,并办理入住手续,租金半年一付。每年组织一次对入住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具体办理入住手续时间,视公寓建设项目交付时间再确定。 三、其他 咨询联系电话:0577-88030295/0577-88220899 材料受理地址:鹿城区人才服务中心(朔门街70号一楼服务大厅)感谢您的关注,欢迎您的继续监督与支持!感谢您的问政和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责任编辑:温州君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