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ckwonge向市公安局问:对贵局问政回复的质疑(摩托车上牌)
时间:2022-02-18 12:59 来源:市公安局 作者:nickwonge 点击:次
nickwonge向市公安局问:
2019-07-11 15:07 贵局回复如下: “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道路交通状况,限定一定区域,对人力三轮车,摩托车实行总量控制。根据2011年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区开展城市转型发展破难攻坚大行动的实施意见温委【2011】6号文件规定;市区摩托车到期报废、补偿牌照、自然淘汰,停止报废更新。”以上为不让三轮摩托上牌依据。 1.请问“市区摩托车到期报废、补偿牌照、自然淘汰,停止报废更新。”和我购买新的摩托车上牌有何冲突? 2.“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道路交通状况,限定一定区域,对人力三轮车,摩托车实行总量控制”。首先,浙江省地方性法规中规定的是“可以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对摩托车实行总量控制。这里是写的“可以”,因此温州市政府应该颁布相应法律规定是否进行摩托车总量控制。请问温州市地区是否颁布了控制摩托车总量的“法规”(“通知”、“通告”无效)。此法规是否经温州人大审议通过。(总量控制如何实施,包含很多含义,如:不再新增新的摩托车、摩托车淘汰后有空余名额了让新的摩托车上牌等措施。温州市政府必须经人大审议后进行法规制定来确定控制总量的具体措施。) 市公安局答复: 您好!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道路交通状况,限定一定区域,对人力三轮车,摩托车实行总量控制”。可以即表明市政府有权依照以上法律对摩托车进行总量控制。温委【2011】6号文件规定市区摩托车到期报废、补偿牌照、自然淘汰,停止报废更新。即经过若干年自然淘汰,市区摩托车总量可以控制为0. 感谢您对我市交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市公安局答复: (责任编辑:温州君主)您的问政已收悉,我局将尽快予以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