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xxstc向鹿城区政府问: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补贴申请的一些疑问
时间:2022-02-18 05:42 来源:鹿城区政府 作者:sxxstc 点击:次
sxxstc向鹿城区政府问:
本人名下没有房产,妻子在婚前贷款买了一套房子,目前在按揭,本人户口在父母那里,可以申请吗? 鹿城区政府答复: sxxstc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回复如下: 鹿城区公租房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初次)申请于2018年8月20起日常申请受理。申请方式有两种:一是向户籍所在地社区申请;二是登录浙江政务网(http://www.zjzwfw,gov.cn/)填报,网上申报需实名登录,网上申请成功后再去户籍所在地社区进行资格确认。 申请对象为鹿城区符合申请条件的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户籍要求:申请家庭中,申请人具有鹿城区居民户口(不包括2016年12月1日前属非城镇户口居民);共同申请人可以是我市居民户口,也可以是具有我市居住证的外地户籍人员(包括未办理居住证、但与抚养人共同在本市生活的未满16周岁子女。 2、住房要求:在市区无住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且一年内无房产交易记录。 3、收入和财产要求:(1)无房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温州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有房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温州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含)。家庭人均年收入应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自申请当月前12个月的人均收入(温州市统计局公布,温州市2017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6907元)。(2)购有12万元(含12万元)以上或2辆(含2辆)以上非营运车辆、或上述车辆已出售但未满一年的家庭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车辆价值以车辆购置税发票(非“二手车统一销售发票”)上计税金额为准:非营运车辆不包括残疾人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和普通二轮摩托车。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名下营运车辆产生的收益计入申请家庭的收入申报和核定范围。(3)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各类企业中认缴出资额累计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根据信访人反映的情况是不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 信访人可以查阅《鹿城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办法(暂行)》(温住建发224号)具体了解公租房租赁补贴申请情况。感谢您的关注,欢迎您的继续监督与支持!感谢您的问政和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市房管局鹿城分局答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