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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qiong向市人力社保局 问:退休人员当月工资结算问题咨询

chiqiong市人力社保局 问:

退休人员当月5日达到60周岁,公司按照5日当天作为退休时间,工资结算到5日。但是当事人要求工作到月底,结算全月工资,劳动单位是否可以拒绝退休人员的该项要求,即要求当事人5日按时退休,工资结算到5日。

市人力社保局 答复:

chiqiong网友,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根据上述规定,您问政里所指的退休人员在当月5日即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双方自次日起劳动关系自然终止,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者的实际在职日期结算工资。

感谢您的问政和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市人力社保局 答复:

您好!您的问政已收悉,我们将尽快予以回复,感谢您的关注。

(责任编辑:温州君主)